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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1 11:1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

  GS-CF-0033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令第10号, 于1992年8月15日,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对外国企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处罚条款进行查处。

县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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