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NX-CF-0003
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五十二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县农业机械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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