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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证核发

发布时间:2016-07-11 16:3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许可

46902600CL-XK-0001

残疾人证核发

残疾人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细则》第三条核发残疾人证,是法律、法规、章程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海口市实行市、区二级发放与管理制度,其他市县、洋浦实行本级发放与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受理。市县(区)、洋浦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由办证业务员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进行核对。(一)对情况属实者,予以受理;(二)不属于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户籍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和材料。(五)填写虚假信息的,或者经告知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县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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