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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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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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46902600CL-XK-0001 |
残疾人证核发 |
残疾人证核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细则》第三条核发残疾人证,是法律、法规、章程赋予残疾人联合会的职责。海口市实行市、区二级发放与管理制度,其他市县、洋浦实行本级发放与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海南省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受理。市县(区)、洋浦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由办证业务员对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照片进行核对。(一)对情况属实者,予以受理;(二)不属于本单位属地管辖范围的,应当场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户籍地县级残联申请办理;(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和材料。(五)填写虚假信息的,或者经告知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无法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县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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