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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农村与社会养老保险局责任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25 15:28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监管)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昌江县农保局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对国家、省、县出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及组织实施,并对各乡镇(场)社保平台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负责对全县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做好政策宣传,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打造优质的服务平台。

2

复核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审核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及养老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资格的审批、保费
收缴、参保变更、关系转移、注销终止等业务
的核定工作。

3

复核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建立,依法核定待遇领取人员养老金
计发及待遇调整工作及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领取资格的暂停以及养老保险待遇的核定、发放工作。

4

对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及统计工作;

负责全县参保人员信息系统的维护,对系统
自动生成的有效信息进行确认。

5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资金测算、使用及社会化发放;

负责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的核定、使用。向财政部门申报列支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的登记、核算、转移、发放、退还、档案管理等工作。

7

办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负责办理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昌江县农保局

序号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备注

1

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
待遇发放

县农保局

负责发放我县
城乡居民养老
保险待遇


1.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琼府〔2014〕33号)第三章第十二条(在同一时期内,参加两份及两份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待其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由本人与社保机构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协商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应当予以清退。在不同时期内,参加两份及以上养老保险的,待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各项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接续)。
2.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琼人社发〔2014〕305号)第五章第三十条(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进行疑似重复领取待遇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政府规定的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等养老保险待遇后,为参保人员核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养老金领取额。

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达待遇领取年龄后,要办理领取待遇手续,我局要向社会保险事业局提供每月新增的领取人员名单,与社保部门数据比对后,确认无重复领取,我局根据反馈的名单核定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险事业局也会将新增的待遇领取人员提供于我局进行数据比对,确认未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才办理领取手续,如出现重复领取现象,便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转移接续或是清退一方关系,保留一方.

县社保局

负责发放我县
从业人员养老
保险待遇

2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县人社局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各项工作,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对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工作进行管理。

《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办法》(琼府〔2013〕21号第七条:组织实施与法律责任

如县农保局要将某地块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需要具备县政府的批示;县国土局提供的征地批文、被征地家庭户主姓名及征地亩数;乡镇政府提供被征地家庭户主家庭成员名单、公示材料及享受缴费补贴的人员确认表,登记表等,县农保局根据相关材料编制《缴费补贴明细表》向县财政局申报列支,缴费补贴将划入农保基金专户,并由农保局落实到被征地农民个人账户。

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
缴费补贴的核定、使用,向财政部门申报列支被征地农民的缴费补贴,以及被征地农民享受缴费补贴的登记、核算、转移、发放、退还、档案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有关资金,支付政府应承担的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管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统筹准备金。

县国土局

负责审核土地利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配合乡镇政府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

县农业局

配合乡镇政府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

县公安局

负责审核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或非农业户口质,依法提供被征地农民个人身份信息,主动为被征地农民办理居民身份证。

县监察局、审计局

按各自职责对被征地
农民缴费补贴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县乡镇政府

牵头审核和确认被征地农民的失地面积及纳入缴费补贴范围的人数和对象,做好征地情况及缴费补贴政策的说明和宣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资格认证监管)

  1.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农场、社区及城乡居保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2.监督检查内容

  (1)各乡镇、农场、社区对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进行生存认证;

  (2)对死亡人员是否存在瞒报、漏报现象,并及时报送死亡注销材料;

  (3)异地认证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可靠。

  3.监督检查方式

  (1)每年4至6月进行领取养老待遇年度资格认证。

  (2)对生存状况可疑人员需入户调查,核实真实原因。

  4.监督检查措施

  每年3月底公告进行领取养老待遇人员认证起止时间(4至6月);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需到各社区、村(居)委会或指定地点进行资格认证;对行动不便者各乡镇、农场、社区提供上门认证服务;对每位资格认证人员的资料要详细记录,不可漏缺。

  5.监督检查程序

  (1)各乡镇、农场、社区开展认证工作;

  (2)确定已认证人员和未认证人员;

  (3)发布公告,督促补充认证;

  (4)对可疑人员入户调查;

  (5)对死亡人员终止发放。

  6.监督检查处理

  (1)暂停发放未认证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待认证后恢复发放。

  (2)追回多领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盖章):昌江县农保局

序号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1

提供政策咨询服务

解答社会保险有关业务政策以及业务经办问题;指导参保人业务经办流程、提供资料等

县农保局

26699190

2

查询服务

个人凭身份证到农保局查询个人基本信息与缴费、待遇领取等情况

县农保局

26699190

3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按规定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县农保局

26699190

4

跨市县关系转移函件的寄送

负责寄送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关系转移相关材料

县农保局

26699190

5

待遇领取人员的资格认证

对符合领取待遇的人员进行生存认证登记

县农保局

2669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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