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景区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6-07-14 17:4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W-CF-0032

景区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旅游法》第一百零六条,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县旅游委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