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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未依法向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发布时间:2016-07-14 17:5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法律依据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W-CF-0040

旅行社未依法向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违反本规定,旅行社未依法向旅游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县旅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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