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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取额外费用或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发布时间:2016-07-15 11:0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 WJ-CF-00011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或合同约定,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取额外费用或者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

 

《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

县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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