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申报项目初步验收审核、上报

发布时间:2016-07-28 15:10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W-QT-0005

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申报项目初步验收审核、上报

 

《海南省城镇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省人民政府令2009年第222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是城镇农贸市场的行业主管部门。第九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竣工验收的新建城镇农贸市场和改造期限届满的城镇农贸市场组织达标检查。《海南省城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达标检查复查程序:(一)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应向市、县商务部门申请达标检查;(二)市、县商务部门会同市、县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按照《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46/T80-2007),对申报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经检查合格的市场上报省商务厅。

县商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