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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上报

发布时间:2016-07-28 15:11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W-QT-0006

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初审、上报

 

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第五条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机构)或本地区所属企业、单位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及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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