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W-JC-0003
洗染业监督管理
《洗染业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 年第 5 号)第三条第一款 商务部对全国洗染行业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洗染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县商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