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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行业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6-07-28 15:01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W-JC-0007

物流行业监督管理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2014〕790号 ) 第八条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第一项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做好部门间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加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联动。完善各级商贸物流工作机制,为加快商贸物流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服务支撑。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把商贸物流工作作为内贸流通工作重点,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处室,加强人员配备,保障工作开展。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据商务部、财政部有关城市共同配送的业务指导文件,自行组织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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