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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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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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 |
典当行设立、变更初审 |
设立典当行许可初审 |
《国务院对确需保贸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典当管理办法》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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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典当行分支机构许可初审 |
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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