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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单位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发布时间:2017-11-16 15:57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确认 46902600WB-QZ-0001 县属单位华侨、归侨和侨眷身份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侨务工作的机构根据本人申请审核认定”。《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第二条“归侨、侨眷的身份确认,应由本人申请并提供有效证件,经所在单位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证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侨务工作机构审核办理。华侨、归侨已死亡的,其亲属的侨眷身份不变”。   昌江黎族自治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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