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责任清单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职责边界表
三、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一)统计执法检查
四、公共服务事项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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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名称(盖章):昌江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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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法》和省关于统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的政策措施、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划以及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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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国家《统计法》和省关于统计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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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工作的政策措施、法规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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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
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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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农业、人口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
牵头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县情县力普查计划、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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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县经济、农业、人口等重大县情县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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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
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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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察、旅游、交通运输、邮政、电信、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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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县性基本数据。 |
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劳动工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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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价格、城乡居民收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企业景气等全县性基本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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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
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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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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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协调各部门统计资料的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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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省统计局以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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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
根据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与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调查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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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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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统计工作,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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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 |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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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组织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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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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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全县统计专项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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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
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各乡镇、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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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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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承办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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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统计执法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贯彻落实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情况;
(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情况;
(三)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行风建设,各乡镇(街道)政府统计机构设置和配合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及统计工作经费保障等基础建设的情况;
(四)实施统计普法、统计执法、统计稽查、案件查处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的情况;
(五)组织实施国家周期性普查项目的情况;
(六)执行统计制度和管理统计调查的情况;
(七)规范和管理统计中介机构和民间统计组织的情况;
(八)县政府和县统计局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统计巡查、统计监督检查、统计数据核查等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制定检查方案,成立检查组。统计执法检查机关在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前应当先拟定检查方案。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对象、时间、重点内容、工作安排、检查组组成人员等。
(二)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向检查对象发出统计检查通知书,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告知检查的时间、重点内容、具体要求、检查工作安排及检查组组成人员等有关检查事项。
(三)实施检查。统计检查组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帐表、会议记录及有关材料;与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个别谈话;向被统计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发放调查问卷;抽查乡镇(街道)政府统计工作和基层统计单位;召开座谈会,了解有关情况,并听取对县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被统计检查单位领导班子反馈检查情况;就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与被统计检查地方政府分管领导或被统计检查省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
(四)提交检查报告。检查组在检查工作结束后,应当写出检查报告并提请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检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统计工作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问题与原因分析、解决问题的意见、对县统计局工作建议等。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局长办公会议对检查组呈报的检查报告进行认真审定,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对统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县统计局发出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
(二)对统计检查中发现被检查单位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由县统计局成立专案组或由会同县纪检监察部门成立联合办案组,联合查处。
被统计检查单位要针对统计检查组要求整改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纠正和解决,并自收到统计检查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县统计局报送整改结果。
四、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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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1 |
统计公报 |
每年初4月份前发布《昌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向社会各界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
综合核算岗 |
26699008 |
2 |
统计开放日宣传活动 |
每年9月中下旬开展中国统计开放日普法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解读统计知识与数据。 |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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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统计数据发布和查询 |
编印《昌江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统计报告》等常规统计资料,采用昌江县人民政府网和统计内网发布统计数据。采取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统计数据查询、咨询服务。 |
综合核算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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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各类普查、调查数据的发布和查询 |
运用普查年鉴、调查年鉴、资料汇编等方式发布和提供各次普查和各类调查主要数据,开发、编印各类普查、调查资料,提供各类普查、调查的数据查询和信息咨询服务。 |
综合核算岗、 |
26699008 |
5 |
统计政务公开信息发布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统计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并及时有效地对信息咨询、投诉进行答复,及时办理依申请公开申请等事项。 |
办公室 |
26699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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