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
46902600GX-QT-0001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点: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2、《海南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琼府办〔2014〕9号),第二条: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本办法规定报送有关项目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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