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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14

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无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或者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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