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08
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海南节能监察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在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由节能监察机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县工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