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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08

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

 

《海南节能监察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  被监察单位在节能监察机构下达的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由节能监察机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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