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12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县工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