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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7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12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二条 生产单位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用能,情节严重,经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没有达到治理要求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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