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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06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海南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三十六条 节能服务机构从事节能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等活动提供虚假信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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