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假冒专利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1 17:04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09

假冒专利处罚

 

1.县工信局三定方案(昌府办[2015]84号) 主要职能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工信局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