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GX-CF-0009
假冒专利处罚
1.县工信局三定方案(昌府办[2015]84号) 主要职能第十六条 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工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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