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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9 11:09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Y-CF-0070

对伪造、倒卖、转让有关野生植物证件、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法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昌江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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