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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采集、收购或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19 11:1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Y-CF-0071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非法采集、收购或者野外考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法规】《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考察资料,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昌江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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