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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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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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46902600LY-CF-0076 |
对假冒授权品种行为的处罚 |
【法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假冒授权品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责令停止假冒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植物品种繁殖材料;货值金额5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货值金额或者货值金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昌江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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