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
项目 | 子项 | ||||||
7 | 行政许可 | 46902600LY-XK-0007 | 非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审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许可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驯养繁殖许可证。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委托同级有关部门审批或者核发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印制。 | 县林业局初审 | 县林业局审批海南省三有陆生野生动物外,其余省林业厅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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