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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1 14:40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AJ-CF-0034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管理职责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昌江黎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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