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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发布时间:2016-08-01 15:32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其他权力

46902600
JS-QT-0004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标前备案(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其他工程服务类等)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1999830)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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