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 JS-CF-0105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无
【部门规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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