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行政检查 |
46902600LS-JC-0002 |
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要求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2、国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国粮政〔2004〕121号)第二十二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 (二)粮食收购者《粮食收购许可证》所登记的内容有无重大变化; (三)粮食收购者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的《粮食收购许可证》的行为; (四)粮食收购者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 |
县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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