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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营活动、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16-07-22 09:37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行政检查

46902600LS-JC-0001

粮食经营活动、粮油质量和卫生情况监督检查

1.《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可以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检查粮食的库存量和收购、储存活动中的粮食质量以及原粮卫生;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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