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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2 10:02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S-CF-0014

对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本办法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由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粮油储存事故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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