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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规范违法行为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2 10:03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S-CF-0015

粮食仓储技术标准和规范违法行为处罚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七条 粮食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卫生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被污染的粮食不得非法销售加工。

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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