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S-CF-0013
对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行为的处罚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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