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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行为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2 10:01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S-CF-0013

对擅自使用“国家储备粮”、“中央储备粮”字样行为的处罚

 

 1.《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未经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粮油仓储单位名称中不得使用“国家储备粮”和“中央储备粮”字样。”由负责备案管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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