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LS-CF-0002
对粮食收购者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处罚
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国粮检〔2004〕230号)第二十条:“粮食收购者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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