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 SJ-JC-0004
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核查的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条 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1997年10月国务院令第231号)第二十七条 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或者专项审计调查时,有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审计机关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时,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执业准则等情况的,应当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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