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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

发布时间:2016-07-22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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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02600 HY-QT-0010

对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海洋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前制定防治海洋工程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报原核准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海洋主管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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