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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初审

发布时间:2016-07-22 16:08

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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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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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其他类

46902600 HY-QT-0003

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初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的渔业船舶检验工作。”
   2
、《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第1.10款“渔业船舶建造或修理所使用的船用产品必须经主管机关认可并取得船用产品证书后方可装船使用。”
   3
、《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管理办法》第一条“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以下简称筏站)是渔业系统专门从事气胀救生筏检修的业务部门。筏站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申请认可,其检修业务应接受各省(市)渔船检验局及有关分局(处)的监督指导。”。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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