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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海洋环保规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7-22 15:14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行政处罚类

46902600 HY-CF-0073

对违反海洋环保规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珊瑚礁、红树林等海洋生态系统及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破坏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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