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政主体 |
备注 |
12 |
行政许可类 |
46902600 HY-XK-0012 |
二级渔业职务船员证书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六条 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 第七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渔业船员发证规定》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 |
昌江黎族自治县海洋与渔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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