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发布时间:2016-07-28 14:40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
JT-CF-0143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二十二条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县交通管理总站

 

 

 

 

 

 

 

 

 

 

 

 

 

 

 

 

 

 

 

 

    版权所有: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琼ICP备08000213号

    维护:昌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网站维护联系:0898-26698616    cjgx08@163.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