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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坝运行方式变更

发布时间:2018-10-11 11:46
序号 权力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行使主体
项目 子项
5 行政许可 46902600SL-QT-0005 大坝运行方式变更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1991年3月22日发布)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2.《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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