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权力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 权 依 据 | 行使主体 | ||
项目 | 子项 |
5 | 行政许可 | 46902600SL-QT-0005 | 大坝运行方式变更 |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1991年3月22日发布)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2.《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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