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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发布时间:2016-07-21 14:48

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奖励

46902600SL-JL-0004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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