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职权编码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行使主体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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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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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检查 |
46902600SL-JC-0001 |
水务项目建设与运营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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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第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试点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和发现问题。 2、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督(二)加大执法力度。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执法意识,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要以政府投资项目、国有投资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项目为主,重点检查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泄露标底等信息,投标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中标人不严格履行合同、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
县水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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