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SL-CF-0005
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项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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