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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审批

发布时间:2017-03-15 08:43

序号 权力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6 行政许可 46902600SL-XK-0006 水利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实施方案)审批 小(1)型以下水库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十八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水务局  
小型以下水闸项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水务局  
海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水务局  
江河治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
2.《海南经济特区水条例》第二十一条。
县水务局  
农村小水电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第172项;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文);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文)第二条。 县水务局  
农村饮水安全审查 1.《海南省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2.《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3.《市县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4.《关于下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审批(查)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15〕187号)。 县水务局  
规模化节水灌溉增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审查 1.《市县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2.《关于下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审批(查)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15〕187号)。 县水务局  
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方案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2.《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02年9月28日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四条、第十五条;3.《市县审批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管理办法》第三条;4.《关于下放我省中央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审批(查)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发改农经〔2015〕187号)。
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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