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类型
职权编码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行政处罚
46902600RS-CF-0013
对用人单位未办理招用备案手续的处罚
《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1日通过)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办理招用备案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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