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QT—0004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印章式样、银行账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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