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QR—0007
百岁老人身份待遇申请认定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72号))第三条第二款: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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