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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丧葬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非指定场所进行宗教丧葬活动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1 15:56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18

利用丧葬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非指定场所进行宗教丧葬活动的处罚

 

《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利用丧葬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在非指定场所进行宗教丧葬活动的,由民政主管部门或由民政主管部门会同宗教事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分别对丧主和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违反治安、环卫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环卫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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