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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挖掘、损毁受保护坟墓或公墓的处罚

发布时间:2016-08-01 15:59

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目

子项

46902600MZ—CF—0022

擅自挖掘、损毁受保护坟墓或公墓的处罚

 

《海南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九条规定,擅自挖掘、损毁受保护坟墓或公墓的,每挖掘、损毁一个坟墓,由民政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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