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编码
职 权 名 称
职权依据
行使主体
备注
项 目
子 项
46902600MZ—XK—0004
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
民政部关于印发《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事发[1992]24号),第十条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
昌江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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